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万家派出所结合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日常巡逻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男子廖某某(55岁)因未取得任何资质跨区域运输、售卖易燃易爆危险品,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23日,万家派出所民警在028县道万家镇路段开展常态化巡逻时,一辆行驶状态异常的长安面包车引起了执勤人员注意:该车所有车窗均贴有深黑色不透光膜,行驶过程中刻意减速避让警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满满一车厢没有任何防火、防撞击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赫然出现在眼前,一旦行驶途中发生碰撞或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经现场清点,该面包车上共装载各类烟花爆竹共42件,其中含闪光雷17件、“万家灯火”组合烟花24件、鞭炮1件。经询问,廖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其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任何相关许可,便从重庆梁平区低价购入该批烟花爆竹,特意给车窗贴上深黑膜伪装成普通家用车,打算偷偷运往达川区乡镇加价售卖,没想到刚驶入达川辖区就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全区正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四非”行为开展全链条、无死角打击。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经营均需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专项资质,其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需向运达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非法流动售卖的“私炮”大多没有经过安全检测,存储、燃放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若发现非法烟花爆竹相关行为,可拨打110报警,共同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目前,廖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的42件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单位:达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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