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关于启用21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5〕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决定从2025年12月4日0时起,启用绥定大道、南滨路一段及达开临时路2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绥定大道六合世家路口南;
(二)绥定大道六合世家路口北;
(三)南滨路一段与九江路交叉口东;
(四)南滨路一段与九江路交叉口南;
(五)南滨路一段与九江路交叉口西;
(六)达开临时路K5+513M(江阳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七)达开临时路K5+392M(江阳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八)达开临时路K8+213M(亭子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九)国道G542 K381+415M(亭子路口,亭子至江阳方向);
(十)达开临时路K8+108M(亭子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十一)国道G542 K381+297M(亭子路口,江阳至亭子方向);
(十二)达开临时路K13+844M(粮站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十三)达开临时路K13+743M(粮站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十四)达开临时路K18+883M(大风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十五)达开临时路K18+793M(大风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十六)达开临时路K24+611M(檀木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十七)国道G542 K406+750M(檀木路口,麻柳至檀木方向);
(十八)达开临时路K24+492M(檀木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十九)国道G542 K406+870M(檀木路口,檀木至麻柳方向);
(二十)达开临时路K30+621M(邓家湾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二十一)达开临时路K30+538M(邓家湾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5年12月4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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