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下载达川客户端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处罚!

达川观察 2022-01-31 20:25 31964

2020年1月1日

市政府出台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图片查看《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6日

市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的公告》

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点击图片查看《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

依然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月27日10时许,因唐某某在达川区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且并未取得销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图片3

案例二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袁某红在通川区双龙镇火车站附近燃放爆竹、焚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郑某军在通川区石龙溪社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月14日12时许,余某在通川区复兴镇中环花园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袁某述在通川区兴隆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张某润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大修厂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2年1月24日19时许,伍某林在通川区东岳镇电管所旁路边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为实现源头管控、根本治理

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

在全市禁放区内组织开展

对烟花爆竹制造点、储存场地

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排查整治

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同时

达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城管、消防等部门

将组织开展上路执法和宣传警示

盯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

一旦发现非法

运输、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

将从重、从严处置

市环保办将对禁放区内20个乡镇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在此,警方呼吁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评论 30

  • 达川区气象局李明政 2022-02-28

    必须遵守。

  • 达川区气象局李明政 2022-02-26

    自觉遵守。

  • 达川区气象局李明政 2022-02-19

    👍

我要评论

猜你喜欢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